數據漫遊天價帳單投訴實錄 港女北上深圳3分鐘即被索$4,500漫遊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1/15 14:06

最後更新: 2019/01/15 19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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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據漫遊服務五花八門,一不小心隨時收到「天價帳單」,消委會籲市民外遊時要慎選數據漫遊服務計劃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數據漫遊服務五花八門,一不小心隨時收到「天價帳單」。消委會過去3年接獲逾700宗有關數據漫遊的投訴,其中去年佔236宗。有投訴人北上深圳僅3分鐘便被電訊商收取4,500元數據漫遊;亦有事主到八仙嶺行山,亦被收取逾200元數據漫遊費。

李小姐2年前申請了電訊商的日費計劃,早前到訪深圳,不到2分鐘就收到對方發出的600元數據漫遊收費短訊提示,1分鐘數據漫遊費已達1,400元,及暫停其數據漫遊功能。她其後再收到2個短訊,提示她數據漫遊費已4,500元,並提示她申請日費計劃。

電訊商指她當年日費計劃的申請都設有時效並已過期,需續約本地月費計劃才可減收一半爭數據漫遊費,李遂向消委會求助,雙方最終達成協議,事主只需支付3成有關數據漫遊費用,亦毋須繼續履行本地月費計劃的合約。

張先生早前收到流動服務營辦商發出的月費帳單,發現被收取200多元數據漫遊費。張先生翻查資料,確定使用數據漫遊當日並無離境,只是曾到八仙嶺行山,認為營辦商收費無理,遂向消委會尋求協助。營辦商最終同意豁免有關場的數據漫遊費用,另建議張先生全面暫停漫遊功能,以免日後產生同類收費爭議。

陳小姐將到外地停留2個月,致電所屬流動服務營辦商查詢合適的計劃,並按職員建議申請其中1個數據漫遊計劃。但她其後發現月費帳單持續收取該數據漫遊計劃的費用,經查證後始知已申請的數據漫遊計劃的合約期為34個月,向消委會求助亦不獲對方取消合約。

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,曾有投訴人購買了新手機送贈女兒,已向流動服務營辦商講明無須使用數據漫遊服務,女兒外遊時亦已關掉有關服務,但最終仍被收取過萬元帳單,事主不明所以,不滿服務商收費,遂向消委會投訴。

消委會提醒,消費者需注意於本地郊遊時,部分路線或會因為接近內地邊境, 令已啟用漫遊功能的流動裝置自動連接內地邊境的網絡,而被收取數 據漫遊服務收費。 而購買或申請這類漫遊數據計劃,一般只要在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 內,完成簡單的一、兩個步驟便可,消費者不應因此而掉以輕心,確 認前必須細閱服務條款,並確定收費細則和有效期限等合符個人需要, 完成後亦要保留相關單據及螢幕截圖以作為憑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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